立法院 7 月 28 日三讀修正《民法》第 1223 條,刪除兄弟姊妹原本可主張的特留分。新法生效後,如果遺囑指定把全部遺產留給配偶、同居伴侶、摯友或公益團體,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以特留分要求分回一部分。

不過,這次刪除的是法律替手足保留的最低比例,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。若往生者沒有留下有效遺囑,在沒有子女、父母等順位較前的繼承人時,兄弟姊妹依然可能依法繼承。換句話說,想自行決定遺產交給誰,關鍵仍是事先立好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。

影響較明顯的是沒有子女的單身者與夫妻。單身者可以透過遺囑,把財產完整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伴侶、朋友或其他指定對象;沒有子女的夫妻,也能各自以遺囑指定由生存配偶承受遺產。同居伴侶與繼子女仍不是法定繼承人,若未在遺囑中明確指定,並不會因這次修法而自動取得遺產。

新規定尚未立即生效,而是要等總統公布滿六個月後才施行,這段期間仍適用舊法。原先討論的「特別貢獻分」也沒有在這次入法;既有遺囑雖不會因此自動失效,仍可重新檢視內容是否符合現在的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