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正式禁止大型服飾零售商、批發商與製造商銷毀未售出的服裝、配件和鞋類。適用對象是員工超過 250 人、年度淨營業額超過 5,000 萬歐元的企業;到了 2030 年,規定還會擴及中型企業。

賣不掉的商品不能再直接當成垃圾處理。企業必須改用折扣、轉往其他市場或捐給慈善機構等方式消化庫存,只有商品不安全、已損壞、屬於仿冒品,或遭慈善機構拒收時,才可以銷毀。企業也得每年公開丟棄了哪些商品,相關紀錄至少保存五年。

這項規定處理的不只是店裡換季後剩下的衣服。網購與退貨讓問題變得更大:DW 引述資料指出,歐盟每五件線上訂購的時尚商品,就有一件最後被退回而且沒有再次售出。歐洲環境署估計,每年約有 4% 到 9% 的未售紡織品遭到銷毀,累積起來是數十萬噸的衣服、配件與鞋類。

過去服飾業常以倉儲、修理、降價和運送成本太高為由,認為銷毀庫存反而比較便宜。禁令直接改變了這筆帳:企業可能需要增加暢貨、二手與捐贈管道,消費者也可能看到更多折扣商品;但如果品牌繼續生產遠超過需求的數量,處理成本仍然只是被移到別的地方。真正要改的,最後還是整套以過量生產維持低價與快速換季的模式。